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原子荧光分光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需求:原子荧光分光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
3.最高限价:180000.00元。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采购、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5.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6.免费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五年,终身维修;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如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投标的,必须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3)投标人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同意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的招标文件通过邮件发送,潜在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江苏千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送到开标室。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为预付款。本项目设备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待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时结清,以上均无息。
2.报价中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13%增值税),均由乙方负担。
七、其它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2.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提供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内容:盖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件)1份。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响水县灌江生态农场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响水县小尖镇中舍村326省道北侧
联系方式:朱女士 1596201755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千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响水县长江路13号
联系方式:杨彬彬 15061433452
响水县灌江生态农场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0日

